更新时间:2022.12.01
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对这两类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有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之后,也可以跨行政区域来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相关人有被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权利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
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提出复议申请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不可抗力,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等。
法定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