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
仲裁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对于侵权责任纠纷是能够进行仲裁的,但是仅能就合同纠纷以及财产权纠纷进行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出现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
正常的裁员,裁减一定数量的职工要经过法定程序,同时需要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合法辞退是因为员工本身的过错或者员工个人原因达不到工作要求,使得公司利益受损而被动劝退的行为。违法辞退需要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给予劳动
判决在以前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现在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
一、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裁员和辞退的区别是,裁员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是由员工的过错造成的;而辞退一般是由于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或有过错,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中甲方和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通常情况下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拟定时的不同,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