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一、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需经过如下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且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等。
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 1、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1)询问证人,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2)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 3、法院出具判决。 4、对判决不服的
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如下: 1、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1)询问证人,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2)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 3、法院出具判决。 4、对判决不
婚姻无效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3、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的。 婚姻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效力的判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确认婚姻无效的普通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确认属于婚姻无效情形的,下达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定。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如下: 1、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 1、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以下婚姻为无效婚姻: 1、重婚为无效婚姻; 2、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姻无效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由法院宣告无效。
判婚姻无效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