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的效力为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有多份遗嘱,但是遗嘱内容没有互相矛盾的话,就都是有效的,可以分别执行。如果多份遗嘱中有互相排除的部分,那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内容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前后多份遗嘱的认定:依法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成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处理:若数份遗嘱没有抵触的,则均生效。若存在抵触的,则按照公证效力优先、成立在后效力优先的顺序确认生效的部分。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变更自己之前所立的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若是多个遗嘱之间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根据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继承遗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
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
公证遗嘱的遗嘱人可以撤销。但需要当事人依法办理相关的撤销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经过公证的遗嘱,不适用前述规定。
赠与公证是不可以作为遗嘱的,公证书就是公证书,遗嘱是遗嘱,不存在这个问题,只是公证过后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被继承人想要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可以订立遗嘱进行。
有遗嘱是必须按遗嘱继承的。但遗嘱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但遗嘱满足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等法定无效情形的,不按该遗嘱执行。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遗嘱内容无效。
配偶不可代位继承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