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的地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确定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合同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对以后合同纠纷发生时诉讼法院的管辖也有关系。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两个作用: 一、如果将来合同发生
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等等。
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的确定是一般情形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后签字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等。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