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能继续履行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单位如果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要赔偿给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不到六个月的,则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单位要付给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终止合同如果属于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的情形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企业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具有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等情形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要按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终止的,则按上述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
如果单位是提前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确定。即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可获得二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