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时必须要出具的法律文书,原则上是当场作出。但是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当场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的处罚不会停止执行。但是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会裁定停止执行。
在我国,法定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的执行权;同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法定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
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