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可以增加附加条款,如果约定可以增加,并且该手写的附加条款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视为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另外,必须合同双当事人持有的合同上都有该附加条款。
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可以增加附加条款,如果约定可以增加,并且该手写的附加条款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视为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另外,必须合同双当事人持有的合同上都有该附加条款。
协议离婚不可以附加条件。因为离婚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对于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附加条件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离婚不允许附近条件。及时附加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指出要求改正。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其他部分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依然有效,对不合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修改或者删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但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的,能生效。但如果不合理的条款明显损害另一方的权益,致使显失公平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一般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该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协议离婚不能附加条件。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
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附加条款必须是打印的,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不生效,如果没有约定,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情况:其 一、如果该附加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协议内容合法的,则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协议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