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买卖合同附加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
如果婚内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内容合法,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则婚内借条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婚内借条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在婚后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对于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附加协议生效的约定,手写的附加协议有效,如果约定附加协议不能手写,手写的附加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附加协议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补充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附加协议(即补充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具有与原合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该附条件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该附条件担保有效;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无效。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对于保证来说,一般是不附加条件的,因为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
不需要。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属于不同的表述。只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全面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也即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3、条件必须
法律不允许离婚附加条件。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的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会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如果该附条件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该附条件担保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