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法律对于交通事故骨折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内进行。但是如果在骨折治疗中安装了钢钉的,要待取出钢钉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当前并没有关于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出院三个月以内做伤残鉴定。实际可能由于所在地的规定不同,该期限要求会不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到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部门提交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然后到指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交通事故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最好。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调查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10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一般在三十日内出来。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
当事人在法定的复核期限内,没有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认定为已经生效。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书在十天内出具,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相关规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完毕,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10日内可以处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治疗结束后3个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