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4
取保候审的规定有: 1、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对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经过执行机关同意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能用任何方式阻碍别人作证,不能毁证、串供和伪证,
保释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限满后一直没有撤销通知,反而在期限满后的下一年重新实行抓捕,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有犯罪事实,需要判实刑的,变更了强制措施。由于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公安机关侦查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适用于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针对以下特殊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 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被告人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的通知时,应该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案; 4、不可以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应为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要由公检法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必须在十二个月以内处理;否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或无罪释放。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