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4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 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
缴纳取保候审金的相关规定如下: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高数额保证金的,应
正常交纳社保,一旦判刑,就会被单位开除,社保和工龄中断。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被剥夺参加劳动的权利,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与本案无牵、享有政治权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对保证人是谁则没有特殊规定。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
取保候审的保证书,应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写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和政治权利;以及签字、日期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
取保候审的担保书中应当写明案情的由来以及保证的具体内容,写清楚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以及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 1、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 2、由于行为人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的; 3、由于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未结案,必须要取保候审的; 4、其他法律规定
这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要求。取保候审是一各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根据具体案件办理的需要,仍然会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口供,制作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