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
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也属于其作出的行政司法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本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进行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比如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公职人员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公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不同意的,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的,才可以
行政赔偿不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求行政赔偿,或者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赔偿。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 1、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