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刑事裁定提出抗诉,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补正裁定抗诉应该向办案的检察院提出。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
刑事抗诉书有两种,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计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
如果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再审的刑事抗诉书三日能送达,这个再审刑事抗诉书是由检察机关把文书交给法院,然后具体的是由法院来进行一个送达。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此作出了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或判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行、民(再初、终、再终) (2011)武侯刑初字第×号 首部公诉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或自诉人 被告人基本信息+犯罪经历+现羁押地/现处所 辩护人 案由、审判组织、审判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出了裁定书不能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判决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