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协议离婚的手续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异地办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是不能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
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而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异地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当事人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需要办理离婚的,应当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手续能在外地办理,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因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
夫妻两人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
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理。一般是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办理;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特殊情形下,会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办理;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会在原告经常居住地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的。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
在外地协议离婚手续为:1、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期满后,无人撤回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