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侄子女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侄子也有继承权。但有三个前提条件: 1、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去世,即父母、配偶、子女不在; 2、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中也有去世的; 3、这些死去的兄弟姐妹的孩子可以作为代位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其次,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一样,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她和亲生子女的身份和地位是
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非婚生子女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子女”范围。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继承
《民法典》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是需要形成扶养关系。同理,也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继承权利的。
继子女不一定可以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可以在继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女儿的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是要求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女儿和儿子都有相同的继承权,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女儿和儿子对于父母财产财物的继承份额应该是相同份额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剥夺偏袒子女一方多继承活者少继承财产。其
有权继承。 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
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要依据其出生时是否具有生命特征而定,如果其胎儿在出生之后存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能够继承遗产;如果分娩时为死体的,就不具有继承权。
养子女只要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就是有继承权的。一般情况下,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能够继承遗产的子女。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将养子女列入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
过继,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应当进行登记,过继后,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