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形只在少数,最常见的情形是当嫌疑人发现法院已经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证据,辩解无望的情况下才会认罪,因此犯罪不承认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显而易见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
不能在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是不能派员在场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的处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如果故意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即可构成该罪。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
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同伙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
指认现场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从证据分类上说证据有八种。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
辩护律师可以向经证人或者与案件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
证人是否会转为嫌疑人,要由证据证实。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程序应当比其他案件更为严格。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就某一情节作证时注意允许合理矛盾的存在,过于一致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