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关于撤销权的具体规定是,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
《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
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对于一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我国民法上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1、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订立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 2、没有超过有效的合同撤销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与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
合同撤销与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过错方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 合同撤销,指的是一种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需的生效条件,所以可以单方面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