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有下列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 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分配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四)监督公司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技术股份分担亏损,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的,可以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分担亏损;如果是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技术成果入股后,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占公司51的股份的股东的权利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等。分红权是指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的权利。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方式: 1、按行使目的,可分为股份转让权、分红权等; 2、按权利主体,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3、按权利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4、股东权的权利的其他分类方式。
公司股东权利的范围包括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查阅、复制权等。
1、股东与股东的诉讼。 2、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3、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4、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未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申请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查阅公司财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