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有下列要件构成: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存在下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行使方式: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
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根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九十日,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为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是。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都是由不利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是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但是,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