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由于否定法人人格制度的适用原本就是在穷尽其他手段之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得已选项”,本身就应当慎重适用,故此,不宜
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非营利法人依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规定有独立经费的
最新《民法典》合同编对连带责任具体作出了以下规定: 1、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 2、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
夫妻连带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
夫妻连带责任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夫妻名义主张债权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次夫妻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随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发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夫妻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随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发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的;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 5、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