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
在下列情形下竞业限制约定无效: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的部分;竞业限制的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他。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公司中知晓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管理层及其他会对公司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劳动这个在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可以从事约定中的工作,如果说劳动者直接加入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违反了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
竞业限制满足以下条件有效: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其他。
单纯是公司股东的不受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适用范围是用人单位的
竞业限制单方签字不生效,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字确定。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