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遗嘱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是有效的,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仍然有效,但是没有遗嘱继承人的,应当转为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
人死后对土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土地实行公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的土地。因为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也就没有土地继承权。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房产的继承方式: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的顺序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
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因为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平等的,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除了配偶,子女、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配偶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债权,可以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继承人可以继承,并追讨债款。债权人死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随之消灭。
债权人死亡的,作为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债权的。债权是一种财产,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自然人死亡,继承人不仅可以继承其法定财产,而且可以继承其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