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债权担保的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借款人偿还借款风险,具体有以下三点: 1、担保人责任范围包括损害赔偿金与实现债权费用; 2、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变卖抵押物; 3、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负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主要有
担保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债务人会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债务或责任行为。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
合同担保有下列方式: 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护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债权担保有的表现方式包括:提供物的担保;提供人的担保;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支付定金、留置等方式。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