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二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因公徇私枉法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对已知无罪的人,为追究刑事责任,以伪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法的手段,立案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明知无罪的人的;2、对已知有罪的人,即已知有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伪造、隐瞒、毁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依法享有侦查、控诉、起诉、审判等权力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破坏法治建设。犯罪客观方面是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让他被起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侵占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
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能由作为构成,但是,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中,却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
不作为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 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是徇私枉法罪不作为犯的本质特征。 第二、发生危害结果是徇私枉法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
请托人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参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则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