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以明确的方式进行,任何默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免责的。免责条款的目的是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充分协
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一)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必
合同的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
以下情况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不一定无效。无效的情形有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以下免责条款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提供的免责条款;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等。
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民法典保险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当然有效,如果是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