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不属于物权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通常包含了: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一般有买卖、借款、承揽、建设工程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而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
买卖合同严格来说不算专属管辖。法律是哪个的专属管辖主要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一种,而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引起的诉讼,故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不属于。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
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业主与物业是平等的主体,而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为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房屋租赁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这个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毕竟双方当事人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当事人会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会达成租赁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达成协议,发生纠纷后,都是属于合同纠纷,只是这个合同是有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