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分居满了两年离婚,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一项协议就能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双
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的情况下需要赶快起诉。若债务人是在起诉前转移财产的话,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若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条例中,刻意隐藏并转移财产的,影响到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将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债权人有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夫妻离婚过错方,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得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1、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决定过错方不分得财产,是可以按照约定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如果协商
结婚前,夫妻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具体分割方法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但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照顾无过错方,例如一方有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但是无过错的一方需要提供过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2、给予无过错方赔偿。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
房主是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离婚时,只能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父母名下的财产。财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而不是属于夫妻,因此是不能分割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要求分割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的,法院一般会不予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
离婚过错方是可以少分财产的。因为诉讼分割财产的,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
并不是女方婚后购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第一就是女方使用的是女方个人婚前的存款来买房,并且是全款买房,还把房屋登记在
婚前财产一方出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对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能够被分割的,应当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