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行政诉讼的上诉期为十至十五日。《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上诉期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的,可以分别在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延期举证。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依法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则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延期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直接起诉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知道”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的,该期限是十五日。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确定是要确定“起算日”和“起诉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
治安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