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退市后便不能发行股票。
首先要明确,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都会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会涉及到当事人诉求的执行,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从而惩罚犯罪,由法院行使审判权。若经审判构成了犯罪并判处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
不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不能消除的; 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虚假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经核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 4、公司近三年连
除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终结外,以下几种情形将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1.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