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若是超过十五日不进行起诉的,判决书就会开始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写明的期限进行执行。若是法院做出的是二审判决,则判决书自送达的时候进行生效,执行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为六
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以终审判决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之日生效为原则。,前提是宣告日当日即送达判决。也就是说,终审判决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之日生效,是判断判决书生效日期的基本原则。裁定书、调解书自可参照。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各有不同。 1、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
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全部当事人后,15日内各方均不上诉则发生效力,第二审自判决书送达全部当事人后即生效。生效之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对于未履行的判决内容,随时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
民事诉讼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复议期限是从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