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
对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有以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拘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做出该裁决的仲裁庭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决,以维持该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決即告终结,该裁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为终局裁决,裁決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当事人期满不起诉时生效。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不生效;如果单位逾期不起诉的,则裁决书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当
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定书一般由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