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商标异议期有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是三个月。在初审的时候,出现了商标异议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出来的,这个主要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进行提出,只要自己有相应的证据表明符合商标法中商标申请的条件就可以了。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
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法律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根据一般的经验,商标局会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做出裁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
抢注国外商标异议结果一般需在十二个到十八个月时间内出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如果不成立,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