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正在休产假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劳动合同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在哺乳期结束后,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者是出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产假、哺乳期结束时终止。终止时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还要依法向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够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
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合同应当自动延期至产假结束。《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
病假期间合同期满,如果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期满时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 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病假期间合同期满,如果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期满时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