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下列情形能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按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途中;或者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的途中等。
对于上下班期间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明;而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也需要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的路线范围内。只有同时满足上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以下要素: 1、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 2、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
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
1、在合理时间内按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途中; 2、或者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的途中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