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结婚时买首饰不算婚内个人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因为首饰是个人专用的物品,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也会有例外,如果首饰是非常昂贵的钻石、黄金之类的,此种情况下,首饰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
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
婚后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金银首饰是女专用的物品,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限定为价值较小、人身属性较强的生活用品,而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往往不在其列; 2、如果
婚后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这四种。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
属于。首饰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的首饰,如果是男方作为彩礼赠给女方,两人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离婚,那这些珠宝将会算作个人财产,女方保留。 2、如果婚后购买的珠宝首饰是专门为女方购买,并且仅有女方使用,那么应算作女方的个人所有。 而如果是价值极为高昂的宝石、钻石等,并
要看资金来源与价值。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