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故意的。其二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其三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
一般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相关判刑处罚标准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1、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抓二个月内宣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什么时候判刑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
拘留不一定是刑事犯罪。因为拘留有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被采取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被予以刑事拘留是有可能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触犯刑法,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