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共有以下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约定工资标准未约定加班基数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既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
加班费基数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规定: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新劳动法加班费基数的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
工人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工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为计算基数。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