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监护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等等。
监护人分为3种类型: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民法准则监护人分为以下类型: 1、遗嘱中指定死亡父母的,称为指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按一定顺序充任的,称为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的,称为选定监护人; 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关于监护的规定适用民法典,监护的种类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监护种类主要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
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失效后,《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