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可以直接起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可以直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工伤员工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因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是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
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关人员对于工伤鉴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受伤害的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
如果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
当事人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