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只有在被继承人子女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代为继承。
遗嘱继承不能剥夺代位继承的未成年孙子女的继承权,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代位继承不可以和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
根据法律规定,遗腹子是有继承权的,遗腹子是指父亲一方死亡后,女方生下的孩子,孩子作为胎儿时就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干儿子一般是不具有继承权的。但被继承人生前与干儿子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干儿子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养子女一般情形是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配偶、子女、父母。并且,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孙子可以放弃代位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