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 法律对于子女范围的规定已经明确,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
父母的房屋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父母未留下遗赠协议、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父母留下的房子,具体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的法定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父母的房子按照父母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的方法: 1、父母去世后,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继承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或者遗赠继承协议办理; 2、如果生前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继承协议将房屋交给别人,那么该房屋将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父母全部死亡后,法定继承开始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一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而言,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等。
《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都是属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同时死亡不能代位继承。若是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般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两者的
代位继承的法律地位如下: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健在的房子继承要过户给子女,过户给子女有两种方式: 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房产过户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先由父母同子女到公证部门办
如果父母去世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父母的遗产就按照遗嘱的意思来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继承人之间来继承。
在我国具有继承权的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