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作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就有效。
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有在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下才可以。若是其余情形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哺乳期内女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3、已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需要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并且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劳动者双倍的赔偿。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
哺乳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如劳动者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
劳动者在哺乳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补偿。在妇女哺乳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产妇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
1、在试用期间。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