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房产解押需要房产证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货款结清的证明、贷款还款的证明、他项权利证或者是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还有需要在银行申请和打印的证明和资料,要提前进行预约,受理后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后通知领取相关的委托书、结清的证明等等材料。根据各
如果个人需要办理无房证明需要携带出具的个人无房产证明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搞证明材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无房证明即可。如果是家庭办理无房证明的,需要夫妻二人户籍地的个人无房产证明以及身份证与复印件这些材料。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
如果是公证的方式,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房屋保全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等。
所需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
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办理房产二次抵押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产权证;2、房产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登记表。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房产抵押合同需进行公证;3、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4、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