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
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无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不能解除或者终止。 如果合同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催告后,本方可以决定解除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终止合同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 1、因为发生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