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递交条件具体为: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对其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转为取保的等条件。
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明确取保候审的量刑标准,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51条,60条,69条、74条、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63条、检察院《规则》37条、人民法院《解释》66条等规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取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其中一个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由于罪行较轻,所以可以申请取保; 第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