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
交通事故鉴定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的规定是: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的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计算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费用按下列标准确定: 1、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
交通事故发生后具体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计算是: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住宿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计算的,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住院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住院时间没有时间限制。住院时间应当根据病
计算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进行的误工费赔偿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计算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