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股。股东退股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进行,不能随时退股。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等。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
股东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大多数股东作出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配。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并收回投资的一种方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
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回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或者管理方面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一致。
股东有权要求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可以提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但是不能股东个人是不能决定公司是否清算的。股东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应当清算。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4、需向法院申请。
可以,不过有条件,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