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想提起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也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审判程序等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一般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管辖,有三个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
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
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因故(如出国)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终止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当出庭;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要求离婚,另
在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那就只能诉讼离婚,但提起离婚诉讼也不代表一定能离,只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好证据。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无法自行协商
能够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
下列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 3、现役军人一
涉外管辖有以下特殊规定: 1、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