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是在国外的,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我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的、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
涉外离婚时,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住所地有权管辖。如果是对处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起离婚诉讼,那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则如下: (1)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法院管辖。 (2)双方均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根据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
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